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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關注到一個新聞,好有意思~說真的我有點納悶,都2022年了裝個充電樁還這么糾結?不過這個事情發生就很好,至少為以后其他小區出現類似情況,提供了相關的案例參考。矛盾的雙方,一位是慈眉善目、和藹可親的業委會主任。另外一位,則是新潮時尚的年
這兩天關注到一個新聞,好有意思~
說真的我有點納悶,都2022年了裝個充電樁還這么糾結?不過這個事情發生就很好,至少為以后其他小區出現類似情況,提供了相關的案例參考。
矛盾的雙方,一位是慈眉善目、和藹可親的業委會主任。
另外一位,則是新潮時尚的年輕業主(以下簡稱“小年輕”),嗯,我估計他買的肯定是特斯拉,氣質很匹配馬斯克。
雙方為啥起沖突?其實就是小年輕業主想在車位裝個充電樁,過上勤儉節約、節能減排的好日子。但是千算萬算沒算到,業委會主任和他杠上了,說小區老滴很,電容量不行噠~不允許物業公司放行施工。
于是小年輕無奈之下,就找到了一家第三方公司,進行調研后出具報告證明小區電容量實際上是可以滿足充電樁安裝條件的。
但是業委會主任一看:哼,報告沒個吊用~一沒簽字、二沒經過我們業委會就找第三方公司,這怎么行?
小年輕急了:我了個去,這也行?還是大意了,戰斗經驗欠缺。那干脆就融媒問政,把幾個單位一起找過來,大家好好來掰扯這個事情。
于是乎,就有了新聞中這個多方參與的現場辦公會,辦公會陣容強大。發改、住建、供電、消費,甚至人大代表都一起參加。
不禁讓我想到多年之前包龍星組織的那場會審,到底誰是不會武功的常威?
根據小年輕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報告:小區內部電網可以支持安裝1770個充電樁,電容量很充足。
同時,金陽供電局也對小區電網情況作了介紹:觀山小區紅線外的公共電網的容量,根據近期多年的數據分析下來看的話,到2021年最大的負載率達到34.5%,那從這個來說就是公共電網是處于一個大馬拉小車的狀態,五年之內大家都放心去使用。
咱就是說,“電容量”根本不是問題啊。但是業委會主任很堅持,不行就是不行,說不行行也不行。現場辦公會后,依然不讓物業公司放行安裝充電樁。
這……好吧,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也為了萬一我以后買電車,安裝充電樁也要被卡脖子的風險,就來好好研究一下這個問題。
事件的幾個疑問?
1、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報告有沒有用?
這個問題,是業委會主任提出的。當然其實我覺得這并不是一個問題,畢竟能坐到這個現場會上面的公司,大概率還是靠譜的。
據文章報道,這家第三方公司叫“貴州天啟電力設計有限公司”。我在網上查了下,這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冊地位于貴州省貴陽市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都勻路30號,ABB-ARTU系列新型配電裝置生產線及電氣自動化技術項目,法定代表人為陳志,也就是參加現場會的總經理。
在設計資質上,這家公司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專業丙級、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丙級”的資質,證書號為A352007308,這些都是網上可以查到的信息。
也就是說從專業能力上來說,這家公司是沒啥問題。出具的報告也非常專業,得到了供電局的認可。
那業委會主任究竟糾結什么地方呢?哦,一個是相關人員的簽字,另外一個是沒有通過業委會就找到的這家公司編制報告。
這兩個理由有點讓我啼笑皆非,其實我覺得這位年輕業主已經很夠意思了,為了證明小區可以安裝充電樁,都已經承擔了這個報告的編制成本。竟然說沒有通過業委會的同意,不能代表大多數業主意見?
恕我這分鐘有點想罵娘的沖動,年輕人有時候確實真的太要臉了。反問一句,如果要得到一份業委會“認可”的報告,是不是還需要業委會組織一次相當正規的招投標來選擇合適的公司,或者由業委會班子直接指定編制單位呢?
那業委會憑啥就能代表這位業主的利益?如果代表不了,是不是應該立馬下臺?
對于這個質疑,我表示非常辣雞,謝謝。
2、業主申請安裝充電樁到底需要什么前置條件?
回過頭來,為什么我說這位年輕業主已經很夠意思了。因為在申請充電樁的時候,原則上前置條件跟業委會其實根本沒啥關系。
在自己的車位申請安裝充電樁,業主需要與電力公司、充電樁公司(或電動車公司)和物業公司發生關系。只要符合相關的充電基礎設施需求,即可進行安裝。而是否滿足基礎設施需求,最重要的就是看電力公司和建設公司對小區電容量的評估。
我咨詢了一位才裝了充電樁的朋友,貴陽的流程大概如下:
1、首先自己要有固定車位或車庫;
2、購買官方原廠充電樁,或第三方廠家的經檢測合格并且有合格證的充電樁;
3、聯系物管開一個同意安裝的函(把充電樁的合格證復印件給物管留檔);
4、南方電網APP或小程序電表新裝報裝;
5、電網公司派人上門勘測,并收相關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和物管同意安裝的函);
6、電網公司派施工人員上門安裝電表同時完成開戶工作;
7、聯系充電樁服務商上門安裝(需要安裝公司的授權安裝資質證書等資料復印件);
8、完成。
在這里,我找到一份貴陽市關于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實施方案《貴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21年-2023年)》,可以說這就是最新的方案,在方案里面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為了促進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市里面簡化了很多安裝手續。個人、企業這些安裝充電樁無需辦理用地證、規劃證和施工證,大大簡化了安裝手續。而且安裝雨棚這些安全防護設施,也無需單獨報批。
新能源車及新能源基礎設施,號稱現在中國的“新基建”工程。為了在新能源產業占得一席之地,貴陽可以說是非常努力,也出臺了很多的優惠、促進政策。
而且新能源車發展突飛猛進,根據統計數據,2021年中國新能源車的銷量大增(2021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售完成352.1萬輛,同比增長1.6倍,連續7年位居全球第一),可以說是為數不多的經濟大亮點。這也意味著以后會有越來越多的電車走進千家萬戶,基礎設施如果拖后腿的話,那就很尷尬了。
所以,充電基礎設施不僅僅是市里面的產業重點工程,更是關乎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任何人想要阻撓時代的進步,都會被時代拋棄。
3、業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力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
我們再研究深入一點,既然安裝充電樁要和物業公司打交道,辣么業主委員會到底有沒有權力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呢?
在上面那份文件中,對這一塊內容同樣有相關規定。
內容核心是啥?核心就是物業服務企業應該配合業主及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勘查和施工,物業公司應該起到的是協助作用,而不是審批權力。
若對建設有異議,物業公司應該會同業主向屬地住建、消費、供電部門申請認定。如果還沒有認定,物業公司也不能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關鍵是有異議的情況下,才由物業公司會同業主向相關部門認定。
從法理上面來說,業主委員會并沒有權力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只能由住建、消防、供電部門認定后,才由物業公司阻止業主安裝充電樁。
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并沒有任何直接權力阻止業主委員會安裝充電樁。
4、物業公司在其中能做些什么?
上面說了,物業公司更多的是起到協助作用。協助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規程》對充電設施的安裝提出了非常細致的要求,其中包括消防與安全方面的要求,首要一條是: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汽車庫、停車場,其消防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等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若對充電樁的安全性有疑問,可協助業主找消防部門開具相關證明。
重點就是物業公司需要對自身小區的電容量心里有數,特別是現在安裝充電樁的業主那么多,更是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其實最近幾年,貴陽發生過很多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安裝充電樁引起的糾紛,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2021年,花溪法院民事審判二庭魏彩霞法官審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原告杜先生積極響應國家倡導的綠色出行理念,購買了新能源汽車一輛,為方便使用車輛,杜先生擬在小區地下停車場車位安裝汽車充電樁,并向物業公司申請安裝充電樁事宜,物業公司稱住宅小區安裝地下充電樁存在安全隱患,不予配合辦理,多次協商無果后,杜先生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最終判決:杜先生向小區物業公司申請在小區車位內安裝充電樁,符合車位正常使用功能,是業主正常行使合法權利的行為,不應受到限制或禁止,但杜先生在案涉車位安裝汽車充電樁時亦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綜上,物業公司應向杜先生出具在停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
花溪法院依法有效解決此次糾紛案件,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解決新能源汽車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所以,物業公司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別太把自己當成一個審批單位喲。如果遇到物業公司卡脖子行為,建議業主直接撥打12345電話。
5、小區是不是應該為安裝充電樁做好準備?
本次事件的主角——觀山小區,其實也算是貴陽最近幾年比較知名的小區了,當然它的知名更多來源于“華東師范學校學區房”這么個身份。對于類似觀山小區這種最近幾年的新建小區,關于充電基礎設施是怎么要求的呢?業主到底有沒有權利安裝充電樁?
在這里,找到一份2016年的文件——《貴陽市城鄉規劃局關于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 通知(試行)》,根據文件規定: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二、對具有固定停車位的,實現全部小區電源條件到位,堅持“一車一樁”,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相關配建標準作為規劃審批前置條件。
也就是說,從2016年開始貴陽市的新建住宅就應該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在《貴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21年-2023年)》中,更是對新建小區的充電基礎設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1、規范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新建居民小區按照不低于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并100%預留建設安裝條件(電力管溝、變壓器容量預留、低壓主干線、配電箱安裝到位并預留接口)。
新建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必須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未按要求進行規劃建設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設計方案不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工程驗收。
如果達不到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求的,是不能通過工程驗收的哦。反過來,既然通過了工程驗收,那就一定具備安裝條件。
對既有居民小區,同樣有相關的管理要求:
2、加快既有居民區(含老舊小區)設施改造。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強省會”五年行動以及棚戶區、老舊小區和背街小巷“三改”工程,按照“科學統籌、適度超前”原則,積極推進既有居民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電網企業要根據全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及推廣應用情況,加強公用電源點的建設。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實施配套供電設施,如不能滿足需要的,小區物業和供電部門協商實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的電能表。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電動車用戶的充電需求,實施現有供電設施改造或新增專用供電設施,合理配置供電容量。積極探索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
我只能說,方案是豐滿的,但現實還是很骨感的。不知道是因為懶政還是什么原因,實際上各個小區對于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安裝、改造,依然存在很多滯后問題。
我想,這不只是規劃、工程問題,更代表了一個城市的管理能力問題。
到底誰應該提桶桶?
目前這個事情還在發酵,也沒有個明確的結果。但是這個糾紛的根源在哪里?我認為核心還是沒有一個負責任的部門來提桶桶解決這個問題。
對小年輕業主來說,按照相關規定提交了各種申請,甚至還聘請了第三方公司來評估整個小區的電力負荷。站在大局上,為了支持新能源車產業他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站在完善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工作上,他也已經做到足夠多的努力。
對于物業公司來說,認為自己拿不準相關的情況,因此不敢出具開工許可意見。表面上看是為了保護了小區設施,實際上還是不敢承擔責任。換句話說,小區上各種廣告的時候,你們咋沒考慮保護小區業主利益呢?無非是既沒利益又要擔責的顧慮罷了。
對于業主委員會來說,我認為更重要的是沒有搞清楚自己的定位,不管你是什么樣的出發點考慮,也要始終記住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的代表機構(也可能只是部分業主的代表),行使的是對物業公司的監督權,而不是小區各種事項的審批權。如果把手伸得那么長,直接阻撓或是控制各種事情,顯然是不合適的。
對于發改、消防、住建這樣的部門來說,新能源車是個新玩意兒,小區內的充電設施也是個新玩意兒。這并不是他們最重要的工作,頂多只是按照相關規定,去配合去處理一些認定問題,絕不可能領頭來干這個活。
看起來大家都有道理,這事就無解了?
顯然不是,按照正常的市場經濟有一個原則:誰受益誰負責,誰受益最大誰來負責解決最大的問題。
所以事情就很明顯,對于小區裝充電樁這個事情,受益最大的無非就是新能源車公司、充電樁公司和電力公司。
因為用電成本低,又響應了國家的號召。新能源車銷量才這么的好,所以新能源車的銷量多少,跟充電樁的多寡密不可分。充電樁公司更不用說,直接就是靠這個安裝費用賺錢的。
但電力公司才是最大的直接受益者,因為一旦業主購買了新能源車,就意味著長期要和電力公司進行綁定,不停去續費。未來新能源車的銷量可以預見將會爆發性增長,那也就意味著電力公司的收入也將會獲得巨大增幅。
所以結果就很明確,為什么電力公司不能拎起這個桶桶來呢?你們只是簡單的站在外面去“聲援業主”,怕是遠遠不夠吧?人家中石油修個加油站還得去搞定各方關系,沒事就對客戶搞點返現活動呢。
在我看來,電力公司應該主動拎起這個桶桶。而且實際操作中,充電樁公司也是依托電力公司生存的,所以電力公司完全可以支持充電樁公司或其他的業務公司來負責辦理各個小區業主申請、安裝、協調等一系列問題。
與其讓業主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去跑,一遍又一遍的去跑,還不如業主直接委托業務公司直接可以協調來辦理這個事情,當然收到跑腿費我也覺得也沒啥問題。
一個業主的力量是微弱的,但是一個擁有大量業務需求的公司肯定是強力的。我相信在這種實力下,它當然可以更容易地解決單個業主解決不了的困境。
文章的最后,有朋友給我發來這樣的信息。
看來不管怎么樣,形勢正在向好的方面轉化。
愿天下,再無難裝的充電樁~
丁同東